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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将在换届选举中发挥三大作用
来源:楚天律师发布时间:2011年05月31日作者:正义网 戴佳 李轩甫

     5月24日,记者从全国检察机关服务和保障换届选举专题预防工作座谈会了解到,检察机关将在换届选举中充分发挥事前防范、事中监督、事后查处作用,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选举氛围,维护依法有序的换届选举秩序。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厅负责人介绍,从历史经验和当前换届选举中暴露出的问题看,在换届选举时期,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破坏选举等职务犯罪时有发生。从检察机关查办的案件看,有的“带病上岗”现象仍然突出;有的上岗后放松自律,走向犯罪深渊。2011年是换届选举年,随着换届工作的推进,地方人大、政府、政协换届的任务更加繁重,境内外敌对势力、黑恶势力、家族势力等对换届的影响会更加复杂。检察机关将在换届选举中充分发挥三方面作用——

  事前防范作用。重点加强正面教育和警示教育,积极引导备选、候选和参选人员依法依纪参与换届选举,正确行使民主权利;对已掌握的涉选人员涉嫌职务犯罪的有关情况提前向党委及纪检监察、组织部门反映,防止个别干部“带病参选”、“带病提拔”、“带病上岗”;积极开展法治宣传,提供法律咨询,使广大选民自觉抵制违背选举法律法规、破坏选举的行为;加强预防调查,查找可能影响换届选举工作正常进行、可能发生相关职务犯罪的疑点漏洞,提出预警和防范对策。

  事中监督作用。积极配合纪检、组织部门和选举机构,加强对换届选举的各个环节的监督,及时发现可能影响换届选举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有针对性地采取防范措施,维护选举秩序,防止各类干扰、操纵和破坏换届选举行为的发生,确保选举程序不乱、环节不漏、合法有效。

  事后查处作用。会同纪检机关,严肃查处选举中的违法违纪案件,特别是贿选等破坏选举的案件。以查处的典型案例作为警示教材,教育广大党员干部严守换届纪律。加强对新任领导干部的党性教育、民主法治教育、廉政勤政教育,促进党政机关和干部队伍廉政、勤政新风的形成。